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形化进行。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教育综合知识及学科专业知识,分别考查报考人员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新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中小学、幼儿教师应具备的学科专业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以上笔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资料。总分120分,其中教育综合知识30分,学科专业知识90分。
4、笔试成绩公布与查分。
8月13日公布笔试成绩,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届时可登录宿松县政府网、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宿松县教育网查询。报考者若需查卷, 8月14日下午5:00前到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查卷申请表,自愿申请查卷。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人员统一集中查卷,逾期不予查卷。
5、加分事项
属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属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另须提供县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经规定程序审核后,符合条件者按政策规定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分。有关材料报名时一并提供,逾期不再受理。
(四)面试
1、面试工作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人社、监察部门参与指导监督。面试试题由县教育局统一命制。面试方案由县教育局、人社局共同制定、实施。
2、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①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包括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
②根据各层次、学科岗位计划数,依照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两名及以上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拟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于8月16日前通过宿松教育网向社会公布。
3、面试采取结构化方法进行,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基本素养、仪表举止和逻辑思维、协调应变、语言表达能力以及教学岗位必备的素质能力等。每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为15分钟。
4、具备面试资格的人员按宿松教育网上公布的时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参加面试人员要确保联系电话的畅通,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切线原则与方法
1、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按规定的比例合成后成绩,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按招聘计划分层次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按下述第2条规定取舍)。
2、若切线最后一名出现相同分数,按下列顺序取舍:a.硕士学位研究生优先;b.获省、部级表彰者优先;c.省级“双优生”优先(b、c均不包括学校表彰);d.笔试成绩高者优先;e. 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对已确定的初选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围绕初选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进一步审查其是否具备报考职位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若发现所承诺的报名信息及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招聘。
2、初选者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计生办按《安微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出具的是否违反规定生育、是否缴清社会抚养费及缴清时间的计划生育证明(2012届毕业生不须提供)。
②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2012届毕业生不须提供)。
③已就业者须提供县级以上人事管理部门鉴证的,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证明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毕业生档案(含《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
初选者未按时提供或者所提供的以上材料不真实,取消聘用资格。另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正本)原件。
(七)体检
初选人员体检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资格复审与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拟聘人员名单在宿松教育网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经县教育局审核、县人社局核准办理聘用人员的报批手续。
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经查证被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招聘资格的,其空出名额在本层次本学科内依次等额递补。
(九)分配原则
1、招聘中学层次的人员按学科计划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选取5名到高中任教,若分数相同,则按本公告第六条第(五)点第2小点规定取舍;其余24名到初中任教(持初中教师资格证报考人员只能在初中学段排名)。招聘小学层次的人员全部到小学任教,招聘幼儿教育层次人员全部到幼儿园任教。
2、明确到中学、小学或幼儿园任教人员,由县教育局在同一层次同一学科中,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若分数并列,则按本公告第六条第(五)点第2小点规定取舍)确定具体任教学校;
3、聘用人员在任教学校必须工作3年以上,方可申请调动;
4、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县教育局鉴证;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县人社局批复后15日内不办理聘用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有关事宜
面试和体检费用按相关规定收取。
本公告将在宿松县政府网、宿松县人社网、宿松县教育网、安徽教师招考网(www.ahteacher.com)发布。
八、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招聘工作。县人社局对招聘工作适时进行指导、监督,县监察局实行全程监督,在操作过程中,若有违纪违规的现象将严肃查处,对相关人员给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宿松县2012年教师分科招聘计划表
2、宿松县2012年高中教师招聘计划表
3、宿松县2012年初中教师招聘计划表
4、宿松县2012年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计划表
5、宿松县2012年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含报名须知)
6、宿松县2012年教师招聘分配学校志愿表(含填报志愿须知)
7、宿松县2012年教师招聘报考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表样)
8、宿松县2012年教师招聘报考人计划生育证明(表样) 点击下载以上附件.rar
宿松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