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南谯区教育局负责解答。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专业课》、《教育学》和《心理学》。
2、笔试内容。
《专业课》考试主要内容为与所报考岗位相一致的本科或专科层次的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类别详见《岗位计划表》;考试时限为150分钟,分值为120分。
《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主要内容为与所报考岗位相一致的本科或专科层次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考试时限各为60分钟,分值各为4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2年8月13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08:00—09:00 《教育学》
09:40—10:40 《心理学》
下午:15:00—17:30 《专业课》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南谯区教育局网站和滁州市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滁州市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专业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专业课》、《教育学》、《心理学》和加分成绩之和即为考生的笔试总成绩。
本次教师招聘考试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课》、《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依次高低顺序排序。
体检工作由南谯区监察局、南谯区教育局和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含新增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负责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南谯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谯区教育局、南谯区监察局从考试、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谯区政府网、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谯区教育局网站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南谯区监察局0550-3119639)。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由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下达聘用文件,聘用单位办理相关聘用、入编等手续。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相关事宜
1、凡申请参加招聘人员不得跨学科、岗位参加招考(小学语文、数学学科除外)。
2、新聘人员必须服从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到基层服务满两年。
3、根据国办发〔2002〕35号和皖政办〔2006〕13号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 3119639)。
2、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本公告由南谯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一:《2012年南谯区学校招聘教师计划表.xls》
附件二:《南谯区学校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xls》
滁州市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滁州市南谯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滁州 市南谯区教育 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