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 岭 市 教 育 局
2017年温岭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公告
为满足全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补充教师的需要,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9〕59号)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将组织实施2017年温岭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7年温岭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142名。具体的招聘职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17年温岭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计划一览表》(附件),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1.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http://www.zjwlhrss.gov.cn/)
2.温岭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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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全市招聘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的范围和对象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具有温岭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7年9月2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
2.温岭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3.父母双方(含一方)具有温岭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招聘序号为B17、B18职位的招聘对象放宽到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人员;招聘序号为B19~B30职位的招聘对象放宽到具有台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毕业生,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其学历与大学专科同等。该类人员可以报考符合专业要求,学历要求为大专的职位)。具体招聘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三、报考程序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一)注册及报名
1.时间:2017年9月11日8时-9月19日16时。
2.网址:(http://www.wlteacher.org/web/renshi)
3.报名流程:
(1)登录温岭市教师招聘系统(以下简称“本报名系统”)主页面,点击“登录报名”,提交注册信息。
(2)填写报名信息,点击“照片上传”(上传本人近期的白底彩色证件照片,文件大小控制在1M内,不符合要求的照片,现场资格审核时不予受理),选择报考职位。仅注册不报职位,视作报名无效。一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间内,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3)点击“生成报名表”,打印《2017年温岭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报名表》。
(二)现场资格审核
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核。
1.时间:2017年9月27日-9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再受理。
2.地点:温岭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温岭市太平街道东辉北路53号)。
3.办法:
资格审核时,报考人员应提供《2017年温岭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相关户籍证件(温岭市生源的考生,户口已迁出温岭市的提供迁出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未迁出温岭市的提供本人户口簿;非温岭市生源考生且本人户口已迁出温岭市,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温岭市常住户口的,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口簿;其他考生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有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执业)技术资格要求的职位,应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执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现场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不能再更改报考职位,未通过的考生可再次更改报考职位。现场资格审核不接受网上未报名人员。
现场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缴纳考务费80元。未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
1.时间:2017年10月25日9时-10月28日17时。
2.已缴费人员登录本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1.科目:《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门,总分为100分。其中《教育基础知识》占30%,《学科专业知识》占70%。
2.时间:2017年10月28日, 上午9:00-11:30
3.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有关规定
(1)按招聘职位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若该招聘职位笔试总成绩平均分在50分及以上,则以50分为该招聘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若该招聘职位笔试总成绩平均分在50分以下,则以该招聘职位的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为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予列入面试对象。
(2)笔试科目成绩及笔试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