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伊宁县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乡村中小学及学前教师简章
为顺利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教学工作,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乡村中小学及学前教师。招生简章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在2017年特岗教师招聘中,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报名后直接录用,优先选岗。
2.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函授学历),学前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全日制中专学历。户籍不限。
3.前期已参加报名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3.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已被伊宁县教师招聘录取的人员不得再次报考,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同时解除原聘用关系。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良好,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招聘岗位学历要求:
学前阶段要求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小学阶段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阶段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6.招聘岗位普通话和MHK证要求:
能正确流利地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母语为汉语的报考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母语为非汉语报考人员,MHK等级水平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或MHK水平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如无普通话或MHK证件的,须在正式上岗一年内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普通话和MHK等级证书;未能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7.教师资格要求:考生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如无教师资格证的,须在正式上岗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者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未能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简章
伊宁县人民政府信息网(http://www.xjyn.gov.cn/)、杏乡教育微信平台、伊宁县零距离公布。
(二)报名、资格审查、政审及面试
由人社、教育、纪检监察等部门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同时根据政审情况予以审核,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报名后现场进行面试。
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国家通用语言能力,对国家通用语言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一票否决。
时间:2017年8月26日—8月30日
地点:伊宁县建设路双语幼儿园
考生需提供:
1.《伊宁县2017年第二次教师招聘报名表》2份(粘贴一寸免冠照片);
2.《伊宁县2017年第二次教师招聘政审表》,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局、政法委进行审核盖章。
3.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普通话或MHK证、资格证或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已报考2017年特岗且通过笔试面试的考生,携带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显示面试入围成绩的网页打印件。
(三)定岗
面试合格的考生集中选岗,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未参加选岗人员视为放弃。
时间:2017年8月31日北京时间11:00
地点:伊宁县建设路双语幼儿园
(四)体检、公示
体检时间:2017年9月1日-9月4日
体检到县中医院进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书面提出复查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统一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
拟聘人员9月5日到县教育局人事科领取报到证,9月6日上岗。
拟聘人员审定后,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署名举报反映的问题由纪检部门核实。
(五)培训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培训,时间拟定于2017年国庆节期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培训合格后方可聘用。
三、聘用及待遇
(一)应聘人员被聘用后,全部实行聘用制管理,由用人单位同被聘用人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工资按照新招聘特岗教师标准发放,同时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和规定按期足额交纳各项社会保险,经费由县财政统一解决。聘用人员每年须经考试合格后择优录用,择优录用人员可续签,不再有实习期。
(二)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不适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按程序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招聘要求报考。凡不符合要求的及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二)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应认真核实联系电话。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更换联系电话,务必及时通知报名联系人,并且保持电话畅通,因考生所留联系电话有误或无人接听、停机等其他自身原因影响考生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资格的后果自负。
(四)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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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教育局:0999-7863743
人社局:0999-4050828
纪检监督电话:0999-4027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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