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曹县公开招聘师范类研究生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精神,经曹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为曹县新建高中公开招聘30名全日制师范类研究生从事教学工作。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数
语文6人、数学6人、英语6人、物理2人、地理2人、历史2人、政治2人、音乐1人、美术1人、计算机2人。
二、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符合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
2、应聘人员应为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研究生前学历应为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且所学专业要求与招聘岗位相同。
3、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8月31日后出生,以二代身份证为准)。
4、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5、凡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聘用、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不得报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曹县2017年公开招聘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并在《报考人诚信承诺》栏内签名。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曹县各类事业单位应聘。
报名时间:2017年9月11日-9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曹县人社局综合办公楼403室
(一)报名办法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本科毕业证、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二代身份证、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2寸免冠同底版彩色清晰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曹县教育局实施,并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10分钟。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依照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考察体检按招聘人数等额进行。
对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项目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六、聘用及待遇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监督检查
在整个招聘工作中,曹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对全过程进行监督。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曹县各类事业单位应聘;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八、本招聘公告由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0-3398033、0530-3397300
曹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