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为满足我县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根据《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和洛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2017〕26号,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并报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40名,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公开考试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40名,其中,初中20名,小学2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学历要求详见本方案的《栾川县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拟聘用岗位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3.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品德高尚,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4.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1)全日制计划内统招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中学教师须具有统招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具有与报考专业、层次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具有高层次教师资格的可报考同专业低层次学段);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条例》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身体条件;
6.报考年龄条件:截止2017年7月31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32周岁以下(1999年7月31日前,1985年7月31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服务栾川县的大学生村干部、服务栾川县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大学生(2012年及以后招募的大学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7.具备教师任职的其他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或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因其它原因不适宜报考的。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分为报名和资格审查、确定加分、笔试、试讲、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七个步骤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9日至8月3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30。
2.报名地点: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地址:栾川县城兴华西路)。
3.报名方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提交《栾川县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2份,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附其中一份报名表后):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彩照4张;
(3)毕业证(国外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无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且未使用的就业协议书(全套));
(5)提交报考条件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6)已参加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还需持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30元。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免缴考务费。拟免缴考务费的报考者应于2017年8月29日至8月3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到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人事管理股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及户口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及户口本。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5.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1。达不到规定比例时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退还已交考务费。
6.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9月7日至9月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8:3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
(二)确定加分对象
1.加分对象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符合本次招聘岗位条件的下列人员可享受笔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的政策:
(1)参加2008、2009年洛阳市大学生村干部招录计划,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栾川县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且未进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离任大学生村干部;
(2)在栾川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3)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在栾川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2012年及以后招募的大学生)。
(4)根据洛发(2016)16号文件规定,从洛阳市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优惠政策,服役期间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2分,另加分项目只计一次,不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