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考试资料请查阅四川人事考试网)卷面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50%;专业科目为应聘科目专业知识卷面分为100分,占笔试成绩的50%(其中小学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卷面分均为100分;语文、数学成绩各占一半折合总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在2012年8月5日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根据每个岗位的招聘人数,按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拟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会同笔试成绩于2012年8月6日向社会公示。对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以在成绩公布后当天下午4:00向雷波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申请查分。
1、面试报名:2012年8月7日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2.面试时间:2012年8月9日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笔试加分政策
报考中学教师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按百分比折合后加1分。
五、成绩公示
考生的总成绩将于2012年8月10日公示。
六、体检、尿检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体检、尿检工作。按照招聘岗位数额和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尿检人选。如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专业知识》分数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尿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雷波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依次递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2日内向雷波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考核
考核由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雷波县教育局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进行具体考核并报雷波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定。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而出现空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核。
八、公示
雷波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在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领导小组审批后,根据考试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选择岗位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实行聘用制管理,聘用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待遇执行。
招聘人员一经聘用,必须在本县服务6年以上(含试用期)方能提出调动。否则,少服务一年向主管局缴纳指标占用费1万元。
十、纪律与监督
在公开招聘工作中,要确保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二、咨询、监督电话
联系人:杨 宁18981547565(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杨治东13881493359(雷波县教育局)
咨询电话:0834-8822261(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8822149(雷波县教育局)
监督电话:0834-8822071(雷波县纪委、监察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