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笔试应聘人员务必于2012年8月10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持有效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时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
(三)笔试
1、笔试科目。高中、初中、小学岗位笔试科目为《专业课》(卷面分为100分)、《教育学》和《心理学》(各为一份试卷,卷面各为50分)。幼儿园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和《幼儿卫生学》(三科合一卷,卷面分为100分)。
2、笔试内容。
①专业课:普通高中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报考学科普通高考大纲内容;职高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报考学科对口高考大纲专业课内容;初中、小学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报考学科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纲要内容。如报考学科高考、中考不设考,则高中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报考学科高中教材内容,初中、小学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报考学科初中教材内容。
②教育学、心理学:普通高中、职高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本科层次教材,初中、小学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专科层次教材。
③幼儿园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其科目相应内容。
3、笔试时间和地点。
高中、初中、小学岗位笔试时间:2012年8月11日上午
8:00-9:30《教育学》、《心理学》;10:00-12:00《专业课》
幼儿园教师岗位笔试时间:
2012年8月11日上午10:00-12: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网站公布。
高中、初中、小学岗位笔试成绩为《专业课》(占80%)、《教育学》与《心理学》(占20%)合成成绩。
幼儿园教师岗位笔试成绩为《幼儿教育学》(占35分)、《幼儿心理学》(占35分)和《幼儿卫生学》(占30分)的实际考试成绩。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需达到60分,报考体育、音乐、电子技术应用、汽车检测与维修专业岗位的考生笔试合成成绩需达到50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如对笔试成绩有疑问,需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填表登记,登记查分时间和地点于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网站通知。查分结果如与原公布笔试成绩有变动,将在网站公示并电话通知本人。
(四)面试
1、面试工作的组织。面试工作由明光市教育局、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的保密和纪律要求实施。
2、面试人员的范围。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根据招聘岗位,按1︰2的比例在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者,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专业课成绩仍相同的,全部进入面试程序。
3、面试的形式和程序。面试采取上课的形式,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素养、逻辑思维、教育教学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和仪表举止等。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为确保用人质量,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4、面试内容:普通高中和职高为高一年级下学期教材,初中为初一年级下学期教材,小学为三年级下学期教材,幼儿园为中班程度的教学活动内容。
5、面试时间及信息查询。面试实施方案及相关信息在网站公布。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及数量、面试程序与规则、面试内容、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6、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每人80元。
(五)考试成绩计算
考生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占考试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考试成绩的30%。合成成绩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最终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学段、学科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专业课》成绩高低排序;《专业课》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
体检工作由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按《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在网站通知。
考察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负责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
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根据报考学段和学科,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主选择学校。成绩相同者,依次以笔试成绩、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填报志愿择岗时间和地点在网站通知。
对体检、考察或择岗后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相同学段、学科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明光市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从考试、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由市教育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下达聘用文件,聘用单位办理相关聘用、入编等手续。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办发〔2002〕35号和皖政办〔2006〕13号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1、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察局举报中心:8022013;教育局监察科:8158442)
2、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明光市教育局、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50-8153630 0550-8031858
附件一:《2012年明光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二:《明光市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表.xls》
明光市教育局
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