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淮滨县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6号令)、《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结合我县教育部门的工作需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阶段教师50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和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本方案年龄、学历中的“以上”及“以下”均含本级)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招聘岗位年龄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日,年龄30周岁以下的应为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的应为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报考职位条件详见附件:2017年淮滨县公开招聘高中阶段教师职位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或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3、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未满5年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6、不符合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7、按照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服务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步骤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19日至8月23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淮滨县为民服务大厅(淮河大道西段、县人民医院东隔壁)三楼东 。
3、报名办法: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及职位要求的人员,均可持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及近期同底版免冠二寸彩色蓝底照片一张进行报名,并填写统一印制的《2017年淮滨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应届毕业生暂未发报到证和毕业证的,须提供院校就业处出具的是否应届毕业生及学历、学位、专业证明或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到报名点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进行现场数码照片采集,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30元。
4、报考人员按照招聘职位要求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时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整个考试录用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现场采集照片。报考信息填写错漏或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考生本人造成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5、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证件,由县人社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签定审核合格意见。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含试用期),凡发现应聘者与聘用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的以及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五年内不得参加本县组织的任何招聘考试。
6、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对于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取消该职位招聘,报考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不同意重新选报的,退还所缴的笔试考务费。
7、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7年9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持本人身份证及考务费票据到淮滨县为民服务大厅(淮河大道西段、县人民医院东隔壁)三楼东,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所报学段学科教材知识,满分为100分。医学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卫生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见准考证。
(3)笔试方法: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的方法进行。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
(4)加分规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在淮滨县参加以下项目的人员实施加分:大学生村干部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预征大学生士兵等符合有关规定的人员报考,笔试成绩加10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只享受一次加分。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笔试成绩再加2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2017年9月5日下午5:00前向淮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股提交相关证书、证明,逾期将不再受理。
符合应征入伍条件,且报名时在报名表上填写同意参加应征入伍的,凭县武装部发放的《预征入伍通知书》,作为先期预征对象。预征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开招聘笔试后,凭《预征入伍通知书》给予笔试加分,享受加分奖励后拒绝入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征入伍后,保留工作岗位和有关工资待遇,服役年限计入工龄,退役后回原单位工作。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