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息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6号令)、《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和《信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信人〔2007〕19号),结合我县教育部门工作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512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招聘职位条件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日,30周岁以下的应为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的应为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户籍要求:报考高中教师职位不限户籍,报考初中教师职位应具有信阳市户籍或为信阳籍生源,报考特校教师职位不限户籍,报考农村乡镇中心校教师职位应具有息县户籍或息县籍生源;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或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即在读的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不能报考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6、不符合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7、本县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报考。
二、招聘名额
全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512名,其中普通高中教师15名,职业高中教师8名,特校教师2名,初中教师65名,小学教师422名(详见附件:2017年息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位表)。
三、招聘工作程序、步骤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日至8月6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息县人社局一楼(息县龙湖街道办事处五一水库东100米)。
3、报名办法: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及职位要求的人员均可持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一高、二高职位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本科学历和学位证书)各一份及近期同底版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一张进行报名,并填写统一印制的《2017年息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应届毕业生暂未发报到证、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院校就业处出具的应届毕业生及学历、学位、专业、教师资格证明及毕业生就业推荐函或就业协议书到报名地点报名。报考高中职位的考生须提供职位要求的本科及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进行现场数码照片信息采集,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30元。
4、报考人员按照招聘职位要求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时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多报者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信息填写错、漏或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考生本人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5、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证件,由县人社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签定审核合格意见。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含试用期),凡发现应聘者与聘用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的以及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五年内不得参加息县组织的任何招聘考试。
6、除普通高中教师职位外,其他各职位类别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对于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取消该职位招聘。报考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不同意改报的,退还所缴的笔试考务费。
7、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7年8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持本人身份证及考务费票据到人社局一楼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本理论》一张试卷,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法律、管理、时事政治等内容;《教育基本理论》包括教育心理学、教育学、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等。
(2)笔试时间:2017年8月10日9:00至11:00。笔试地点及要求见准考证。
(3)笔试方法: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的方法进行。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
(4)加分规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在息县参加以下项目的人员实施加分:大学生村干部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预征大学生士兵等符合有关规定的人员报考,笔试成绩加10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只享受一次加分。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笔试成绩再加2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2017年8月6日下午5:00前向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提交相关证书、证明,逾期将不再受理。
符合应征入伍条件,且报名时在报名表上填写同意参加应征入伍的,凭县武装部发放的《预征入伍通知书》,作为先期预征对象。预征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开招聘笔试后,凭《预征入伍通知书》给予笔试加分,享受加分奖励后拒绝入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征入伍后,保留工作岗位和有关工资待遇,服役年限计入工龄,退役后回原单位工作。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