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按以下办法实施。
考试实行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
(一)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7年9月9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将在江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县办招聘办”统一组织,资格复审按照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资格初审人员具体负责,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与实际参考人员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末尾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1:3比例职位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
3.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4.报考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如仍在岗的“四项目人员”须提供共青团江口县委或县引导办(项目办)出具的服务期满2年及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服务期满的“四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考定向招聘截止2017年12月31日在我县服务满两个聘期且至今仍在岗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需县引导办出具服务满两个聘期且至今仍在岗和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5.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及驻江(口)部队的随军家属”职位的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随军家属”考生,需提供师(旅)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驻江(口)部队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6.报考定向招聘“村干部”职位的考生,连续任村干部满1届(或连续任职3年)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须提交由所任职的乡(镇、街道)出具的任职文件;村委会主任、副主任须提交由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当选证书和乡(镇、街道)出具的报考证明,并经县委组织部同意报考。以上任职文件和当选证书由乡(镇、街道)和县民政局经办负责人签署“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另行加盖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或政府(办事处)公章,符合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均须提供由所任职的乡(镇、街道)出具的连续任村干部满1届(或连续任职3年)以上且仍在职的证明。
7.报考职位有户籍要求的,须持户口簿;报考职位有生源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高中(初中)《毕业证书》或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源证明。
8.由“县招聘办”组织资格初审人员《招聘简章》规定,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复审,主要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复审合格的,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签上资格复审人员姓名),并加盖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不再联系下一人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如因未阅读《招聘简章》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其名单将在“江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布,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教育系统(招聘单位代码101职位)实行专业技能测试,其他类职位均实行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将在“江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另行通知。
(五)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本次招聘考试总成绩50分为合格分数线,达不到5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如考试总成绩出现末尾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另作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在网上进行公布(网址同上)。
八、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数与参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依照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
(二)体检标准及程序
体检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由“县招聘办”指定区(县)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合格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档案和招聘职位所需的相关材料提交到县人社局,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考察。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根据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由“县招聘办”研究确定,在“江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另行通知。
九、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负责对考察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被考察对象为本次招聘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工作由各招聘部门(单位)具体负责。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违法行为被有权机关查处的,有违纪行为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的,以及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没有考察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4.不能按时提供招聘职位所需相关资格证书原件等资料的。
5.考察中发现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2017年8月16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
7.不符合招聘范围、对象、条件的。
8.其它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十、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江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按照规定程序,由聘用单位填报《聘用审批表》(一式四份)并附相关材料,经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复后,由县人社局、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合同经县人社局签证后生效。
(二)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解聘手续,送县人社局备案。聘用人员到江口县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得少于五年(含试用期)。
十一、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考察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其他
(一)其他资格条件及说明栏中标注为选岗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确定聘用单位。具体的选岗职位详见《江口县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选岗明细表》(附件3)。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也不组织举办或委托其他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三)本《招聘简章》由“县招聘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咨询电话:江口县人社局0856-6628367
招聘监督电话:江口县监察局0856-6621082
附件:1.江口县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xls
2.江口县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选岗明细表.xls
江口县事业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
1.江口县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xls
2.江口县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选岗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