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由衡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报考比例,原则上按1:3以上的比例组织考试。若所需专业、技能特殊,公开报名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则由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会商处置。
(四)笔试、试教和考察
1.笔试:高中分专业按学科分别命题制卷,小学不分专业命题制卷,幼儿园单独命题制卷。高中、小学、幼儿园应聘人员由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闭卷考试,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内容:高中教师笔试内容为高中专业知识,不考通识知识。小学教师笔试内容为初中语文、数学知识各占40%,通识知识占20%。幼儿园教师笔试内容为中等幼儿师范教材知识占80%,通识知识占20%。心理咨询教师笔试内容为大学专科心理学专业知识。校医为医学专科知识。考试结果予以公示。
笔试时间:2012年8月3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衡山二中。
2.试教:高中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岗位按县招聘计划的1:1.5确定试教人员(结果遇有小数时一律余进)。试教内容:使用2012年春季教材,抽签确定试教次序和试教内容(音乐、体育试教与专业测试结合进行;校医不试教,只进行专业考核)。试教时间另行通知。
小学、幼儿园教师不试教。
综合总成绩:高中教师笔试分数占50%、试教分数占50%,分专业、岗位,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公示;小学教师分专业类别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公示;幼儿园教师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公示。
(五)体检
高中按综合总成绩分专业、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组织体检。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和考试总成绩按有关规定分专业、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小学、幼儿园按笔试成绩分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组织体检。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和考试成绩按有关规定分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核
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名额确定考核对象,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写出考核报告,并将考核结果告知被考核对象。考核中发现有不合格的,取消资格,高中根据综合成绩按有关规定分专业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人选;小学分专业类别根据笔试成绩按有关规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人选;幼儿园根据笔试成绩按有关规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七)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试教、专业测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在《衡山县政务信息网》、《衡山新闻网》、《衡山县教育局网》发布并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被举报违反招聘规定和考试纪律并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签订合同
1.经笔试、试教、专业测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程序被确定的合格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与教育局签订5年定点聘用合同,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调动申请。本次招聘的高中教师由高中学校与招聘对象双向选择确定岗位,小学教师按招考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选择招聘岗位。
2.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为6个月(县内外在编在岗的骨干教师直接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内由县财政按有关文件规定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任,并办好进编手续,不合格者不聘任。
五、组织领导
成立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郭新衡任组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任中元任副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彭铁良任常务副组长;陈琛、汪维扬、刘柏林、符立平、刘伟、周永兵、彭应钦、綦育明、颜长坤、旷正秋、陈建怀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教育局),符立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旷正秋同志为常务副主任。考试、试教监考人员和考核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六、纪律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招聘教师的操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全方位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二)招聘结果向社会公示,增加透明度。
(三)笔试、试教过程中发现舞弊行为,当场取消资格。招聘过程中如出现徇私舞弊问题将由县纪委、监察局立案调查,按相关纪律条款严肃处理。
(四)凡招聘录用的教师,必须服从教育局统一安排和调配,安排到缺科学校和缺编学校任教。
衡山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