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进行笔试的职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前两位小数。同一职位按比例名额末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为体检对象,若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相同,则加试一场笔试,以成绩高的为体检对象。因各种原因,导致出现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等额或差额的,有可比成绩的,考生的成绩须达到该科目组(同内容、同评委)考生的平均成绩方可作为体检对象;没有可比成绩的,面试须达到60分(总分100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2、直接进行面试的职位
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但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实施办法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弃权。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综合材料。
(八)递补
面试入围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面试名额不递补。对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根据缺额按面试(直接进入面试)或综合成绩(需要进行笔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新田政府网、新田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报批与备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一周内将《事业单位人才招聘人员备案表》报人事编制等部门审核、备案。
(十一)聘用
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为6个月。
四、聘用人员权利和义务
1、聘用人员编制属于事业编制,被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2、聘用人员在新田教育系统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
五、有关要求
1、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所有报名人员要与县教育局签订诚信协议。
2、诚信应聘。拟聘人员在本县服务期不低于三年,否则不享受相关待遇,并承担违约责任。
3、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4、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考核纪律。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2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纪律与监督
1、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上级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的各项规定,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对招聘中出现违纪违规的现象,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的通知》予以处理。
2、监督举报、咨询电话:
县纪委(0746-4712255)
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0746-4714990)
招聘咨询电话:县教育局人事股(0746-4716766)
附件:1、新田县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职位表(一)
2、新田县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职位表(二)
3、新田县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职位表(三)
4、新田县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新田县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