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环县一中等县城学校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在全县范围内为环县一中等6个县城学校公开招聘专任教师2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数量
计划公开招聘专任教师22名。其中:一中5名,四中2名,五中2名,老城实验幼儿园5名,南关幼儿园5名,北关幼儿园3名。具体岗位及有关要求详见招聘专任教师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基层学校的正式教师,符合条件的人员经现工作单位同意后均可报名参加(不含代课教师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师德表现良好,热爱教育事业。
2.基层学校工作年限满5年(2012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
3.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评定为合格以上等次。因当年参加工作考核结果定为“不定等次”的,视为当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
4.报考高中教师岗位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须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幼师、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5.符合招聘计划表中所列各岗位的工作年限和其他报考条件要求(专业条件以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准)。
三、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考察、招聘等程序进行。
通过张贴公告和在县政府、教体局网站发布公告等方式,面向全县公布招聘单位、招聘人数及招聘条件、招聘程序及工作要求等。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5—7日。
2.报名地点:县教体局。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申请加分的证明材料原件、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照3张现场报名。经初步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信息必须填写规范、真实、全面。每名报考人员只许报考一个岗位,参与招聘报名的人数分别不得超过本乡镇初中、中心小学、幼儿园、农村小学教职工总数的20%。如参与报名人数超过本校教职工总数20%以上的,则按工龄长短排序,优先允许工龄较长人员报名。报考幼儿园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到2:1即可开考,报考其他专任教师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比例调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报考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三)加分
对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经核查符合加分条件的予以加分,加分结果直接计入总分,于2017年8月10日公布,并予以公示。
1.报考教师一家3人(父母、子女、儿媳及报考教师配偶、兄弟姐妹,姐妹须为未婚且在同一户口本上)及以上在基层学校任教,工作扎实,社会影响较好的,总成绩加0.5分。家庭成员在县外基层学校任教的,经调查属实的予以加分。
2.2014年以来,获得省委、省政府综合奖者总成绩加0.8分;获得市委、市政府综合奖者总成绩加0.6分;获得县委、县政府综合奖者总成绩加0.5分;获得乡镇党委、政府综合奖或者中学校级奖者总成绩加0.4分;获得省市县级单项奖者降低一个级别加分。获奖等次加分按最高加分条件只加一次,不重复加分。
3.2014年以来,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方面论文者总成绩加0.4分。刊物级别认定参照《甘肃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甘职改办〔2004〕7号)进行。
4.2014年以来,初中教师所在学校学业检测成绩位居全县前五名者总成绩加0.8分;小学教师所在学校学业检测成绩位居全乡前三名者总成绩加0.6分。
5.在基层工作满10年(2007年9月30日以前)及以上者总成绩加0.5分。
6.残疾教师在总成绩加1分(须持残疾证)。
(四)笔试
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统一考试,试题统一订购,采取闭卷方式。考务工作由环县一中等县城学校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1.考点设置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填写的为准。
2.笔试内容
①报考高中岗位的教师笔试内容为高中一至三年级教材知识点及教育理论和相关政策法规;
②报考幼儿园岗位的教师,笔试内容为一至六年级语文、数学教材知识点、幼儿教育相关知识及教育理论和相关政策法规;
3.笔试时间:2017年8月11日上午9:00—11:00
2017年8月12日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范围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