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时间:2017年8月17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2)地点:广州市花都区云山大道65号花都区教师进修学校(以具体通知为准)。
(3)内容:以试教的形式进行。
(4)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单项成绩和总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学科招聘人数与入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同分,则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出现同分,则再次进行教学能力测试,高分者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教学能力测试成绩、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2017年8月21日 17:00前在花都区教育局网站公布。
(四)资格复审。
(1)时间:2017年8月22日上午9:00至11:30。
(2)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及学历、学位认定证明、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核(具体要求以通知为准)。
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按自动弃权处理。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填报志愿。
1.时间:2017年8月22日15:00。
2.地点:以通知为准。
3.填报方法:集中填报志愿。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考生自愿选择具体学校的职位。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填报,不接受委托填报。逾期不参加现场集中填报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采取向其毕业学校或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了解情况的方式进行。考察前,考生需提交工作单位出具的表现证明和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历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生等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公示。
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录用。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花都区教育局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录用人员中属社会人员的,在与花都区教育局签订劳动合同前,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无劳动纠纷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录用。首次合同聘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根据需要再重新续聘。
四、人员待遇和管理
(一)待遇。本次录用人员全部聘用到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其工资(含五险一金等)待遇相当于花都区公办小学在职在编教师同级岗位平均工资标准。
(二)管理。录用人员与花都区教育局签订劳动合同,须服从区教育局的统筹安排;与学校签订岗位聘用合同,由学校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具体事项,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为准。
五、注意事项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职位所有资格条件要求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准考证是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教学能力测试、资格审核、填报志愿、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本次招聘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花都区教育局可根据工作进度做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花都区教育局网站上公布,请参加应聘的考生关注相关信息。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公告由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18818390137,020-36898754;监督电话:020-36892602。
附件: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2017年7月24日
附件1:2017年广州市花都区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编外教师应聘职位表.xlsx
附件2:2017年广州市花都区招聘劳动合同制编外教师考生个人信息一览表.xls
附件3:2017年广州市花都区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编外教师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