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由县教育局、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2017年8月12日上午8:30—11:0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
(1)公共基础知识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学和心理学等;
(2)专业知识内容为:幼教专业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和幼教专业知识两科合卷,满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30分,幼教专业知识70分。
4.最低分数线: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含加分)达到60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县教育局、人社局共同负责,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依照1:1.5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县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提供的《报名资格审查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依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截止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教师资格证书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和三张近期同底两寸正面免冠照片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三张近期同底两寸正面免冠照片。其中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7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缴纳专业测试费用(80元/人)后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四)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人社局组织实施,专业测试方案另行公告。
1.专业测试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测试方案。
2.专业测试的方式和内容:
技能测试:幼儿园教师以考察五项(说、唱、弹、跳、画)基本技能为主。专业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3.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对因人员缺考出现实际进入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总成绩合成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含加分)的50%与专业测试成绩的50%合成,总成绩统计过程中均按四舍五入之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实际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情况的,按下列优先原则依次确定:笔试成绩(含加分)高的优先;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的优先;学历层次高的优先;最高学历相同第一学历高的优先。如以上原则还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中如遇考试总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六)考察和体检
1.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2.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七)公示与聘用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望江县教育局网、人社局网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教育局将拟聘用人员相关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后不再递补。
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自主选择岗位。选岗前由县教育局通知报考考生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集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由其选择岗位(限选一次),现场逐人审核签字确认。如出现分数相同,则按上述考试总成绩时的优先原则进行。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到达选岗后未签字确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拟聘用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5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资格复审时未提供学历证书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2017年应届毕业生,待取得学历证书后办理聘用手续,至2017年8月31日前仍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望江县教师招考(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公开招聘有关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望江县教育局、人社局网站查询。
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客观公正,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联系电话:县教育局0556-7178083
县人社局0556-5799077
县人事考试培训中心0556-5799199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0556-7171270
附件:2017年望江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表
望江县教师招考(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