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望江县2017年公开招聘30名幼儿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2017年望江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规范,分级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17年望江县计划公开招聘幼儿教师30名,其中城区10名,乡镇20名。公告及招聘岗位信息于7月24日起同时在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ahaq.hrss.gov.cn/)、望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wangjiang.gov.cn/)、www.wenwu8.com望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jxrsj.wangjiang.gov.cn/)、望江县教育局网(http://www.wjjyj.gov.cn/)、望江县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wjpta.gov.cn/)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等信息详见附件《2017年望江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2日以后出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在望江县教师招考(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望江县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wj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2日9:00至8月6日16:00,8月5日、8月6日正常工作,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流程
(1)登录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望江县人事考试培训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望江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图像清晰,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
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与应聘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2)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县教育局负责对照招聘条件进行网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后,8月7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望江县人事考试培训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
(3)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8月8日16:00前登录“望江县人事考试培训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进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两科合卷,合计90元。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统考费用的支付工具,指定银行为工商银行。
报名确认截止后,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并在望江县教育局网、望江县人社局网予以公布。
(4)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8月10日8:00至8月11日18:00登录“望江县人事考试培训网”,进入报名后台,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望江县。
3、其它说明
(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17年8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由望江县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望江大道与武昌湖路交汇处县人社局四楼)。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7年8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携带相关证书到县教育局人事股(望江大道与武昌湖路交汇处县教育局三楼)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再受理。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县教育局、人社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成绩增加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