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东市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了全面提高全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解决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经市政府同意,拟公开招聘教师。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招聘170人,其中:一中20人,市、区内其他中小学150人,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做到为人师表;
3、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与报考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其中,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应取得高级中学及以上种类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应取得初级中学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应取得小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其中报考小学班主任岗位的,应取得小学语文、数学、英语教师资格证);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专业和本人取得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必须一致;
5、具有黑龙江省户籍的全日制应往届高等学校毕业生。其中,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考生应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肇东一中教师岗位的考生还须是哈师大或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考生应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应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含小教五年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聋哑学校岗位的考生应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含小教五年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特殊教育专业;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
(2)在近三年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
被相应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3)已在岗的特岗教师(含2017年被录取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其他情形人员。
三、加分政策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精神,凡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的毕业生,服务期满后三年内的笔试成绩加10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再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按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后,可享受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等项目生加分政策。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供由项目生主管部门认定的原始加分佐证材料,不出具证明材料或材料不全的不予加分,报名结束后提供的证明材料不予受理。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规定比例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考生以填表和填报志愿的方式,按专业对口和教师资格证等级进行填报。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户口本、第二代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同时提供个人档案的存放地点。二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6张。报名人员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乃至录取资格。
2、报名时间:2017年7月31日至2017年8月4日结束
3、缴费:此次招聘笔试收取考务费100元;进入面试收取考务费100元。
4、报名地点:肇东市公共服务中心
5、咨询电话:0455-7790202、0455-7998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