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新聘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5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依据组通字〔2010〕54号和皖人发〔2008〕44号规定,已服务期满,取得“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证书的考生,于2017年8月4日上午8:00-12:00,到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7房间,联系电话:0558—5132017)申请加分事宜,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工作人员”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人员特设岗位计划工作人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程序将笔试成绩增加2分。
六、资格复审
由用人单位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一)复审人选
根据笔试成绩,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复审人选与招聘岗位的比例按3:1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
(二)证件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亳州市2017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从报名系统下载)等材料。
2.有资格证书相关要求的岗位,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出具个人承诺书,承诺在2017年8月31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如不能提供,取消其聘用资格。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8月31日前毕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学位)层次、专业、毕业时间以及“2017年8月31日前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学历(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
七、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
报考乡村卫生室岗位的不进行面试;报考其他岗位的采取无生上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如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以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考察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的函》、《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从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申请表》(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填写,从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印)、人事代理人员及未取得“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考察材料、资格复审等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审核。
九、公示
对考察结果审核合格后,在亳州市人事考试网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岗位代码、准考证号码、原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等内容,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十、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有关聘用审批及入编手续。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58—5132016(市人社局)
考务咨询电话:0558—5118606(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8—5573595(市第五纪检组)
《2017年亳州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及后续的相关招聘工作信息,将在亳州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查询。
附件:亳州市2017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9日
附件:亳州市2017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