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阳市宛城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结合我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缺编实际情况,经宛城区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中小学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宛城区本次招聘教师的农村中小学均为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
二、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严格招聘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招聘教师质量。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四、招聘岗位、名额
招录农村中小学教师100人(其中初中50人、小学50人)。
1.农村初中50人:语文10人,数学10人,英语8人,思品2人,历史2人,地理3人,物理3人,化学3人,生物3人,体育2人,音乐2人,美术2人。
2.农村小学50人:语文15人,数学15人,体育5人,音乐5人,美术5人,信息技术5人。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应聘人员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专业及教师资格条件
1.应聘农村中学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或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2.应聘农村小学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所学专业应与应聘学科一致或相近,其中应聘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学科的教师原则上要求所学专业与应聘学科一致。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媒体、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聘数额、招聘条件及招聘办法。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高校毕业生持有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派遣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在岗在编人员持有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单位在岗在编且同意报考证明。
填写报名表格,签订诚信承诺书。报名表在网站下载打印。现场影像指纹采集,缴纳报名考务费30元。
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多报者无效。招聘人数与报名登记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核减掉的职数调整到报名人数较多的学科。
加分条件为: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河南省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南阳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南阳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从我市入伍或入伍前户籍在南阳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上述人员(已享受安置政策的除外)需在报名时间结束前提交加分材料,逾期不再受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最多加10分。
大学生村干部须提供本人服务地所在市、县两级组织部大学生村干部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原件(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毕业院校专业及毕业时间、身份证号码、服务地、服务时间、年度考核情况及目前是否在岗);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入伍登记表、退役证书和毕业证书;其余三类服务项目考生须提供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报名时间:2017年7月24日-27日(9:00-12:00,13:00-17:00)。
报名地点:南阳市宛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独山大道华鑫苑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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