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编外合同制教职工管理办法(试行)》(长教通〔2016〕112号)和《长沙市编外合同制教职工管理工作实施细则》(长教通〔2017〕136号)文件精神及学校工作需要,经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编外合同制教职工(其中教学人员18名、教学辅助人员2名、行政管理辅助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二、报考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从安排,爱生敬业。
2、具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报考教学岗位和教学辅助岗位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已经取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年龄放宽至38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行政管理辅助岗位的人员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与招聘岗位种类相同的教师资格证(或任职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达二乙及以上(英语岗位达二甲及以上)。
4、毕业专业、教师资格学科或专业资格职务应与招聘岗位名称一致。
三、人员管理及工资待遇
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和经济补偿等按照经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批复的《编外合同制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发放办法》执行。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起至8月13日(星期日)17∶30
(二)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请将如实填写完整的《编外合同制教职工报名表》及相关证件、证书的图片做成电子稿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发送至邮箱:rs11406@126.com,文件命名为“岗位+姓名+毕业学校+电话号码”。学校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后通过邮箱反馈初审结果,资格初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不能参加考试。
(三)资格复审
考试当天笔试结束后在学校惟勤楼一楼C1609教室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凭《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职称证》,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