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淳安县公开招考聘用高中教师公告
淳安县教育局直属三所普高和千岛湖中等职业学校,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决定在第一次招聘的基础上,再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淳安教育“名校、名师、名校长”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县委办〔2016〕104号)、淳安县人社局《关于印发〈淳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淳人社〔2016〕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考聘用高中教师10名。其职位、人数、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2017年淳安县公开招考聘用高中教师职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长期服务淳安教育的思想准备和奉献精神。
3.具有各招聘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
4.具有各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资历、教师资格证及技能要求,能胜任职位工作。
5.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7月14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直至相应职位落实聘用人员为止(报名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招聘单位根据各职位报名情况适时分期分批组织考试考核,并依据职位招聘情况适时在单位网站更新招聘计划内容。
2.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办公室。
3.报名方式:在本公告所规定的时间内,招聘单位可选择以下多种方式接收应聘材料。
电子邮件报名:应聘者将报名材料扫描件或电子稿发至各招聘单位邮箱(邮件标题内容需注明“公开招聘单位+职位+姓名”);
邮寄报名:应聘者将报名材料复印件邮寄至各招聘单位办公室;
应聘者无论选择何种方式报名,在投递报名资料后均应主动电话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是否接收。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提交应聘材料的,通知参加面试时需带应聘材料原件以备审核。
4.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2017年淳安县公开招考聘用高中教师报名表》和《2017年淳安县公开招考聘用高中教师报名材料》所列内容。
(二)资格审查。根据各职位招聘条件和要求,由招聘单位在考试考核前对应聘者材料进行审核,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考核,并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
(三)考试考核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15个工作日后,各招聘单位根据各职位报名情况,组织考试考核工作,具体时间由各招聘单位通过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应聘者。考试考核人数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
2.考试考核方式为面试,面试形式主要有双向交流、上课、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等,具体采用何种形式由招聘单位视情选择确定后在面试前告知应聘者。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面试时要求应聘者随带本人身份证,迟到30分钟以上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四)体检
根据各学科招聘职位计划数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的标准、程序、方法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办师〔2010〕30号)规定执行。体检费自理。体检有不合格的,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五)考察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有不合格的,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六)公示
考察结果为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淳安教育信息网和各招聘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