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一)笔试
1、招聘幼儿教师笔试内容为幼儿(学前)教育专业知识;招聘小学全科教师笔试内容为初中和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文化知识及小学教育专业知识。
2、招聘小学音乐、美术、体育教师笔试内容为本专业知识。
3、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与地点以准考证记载时间、地点为准。
4、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面试
1、按照招聘人数1:2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笔试有作弊、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出现的比例内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面试执行邢人社【2014】6号文件。采取试讲(情景模拟)的方式进行,内容为小学现行教材,满分100分,时间8分钟。
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考生,面试执行邢人社【2014】6号文件。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时间5分钟。
3、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三)总成绩合成
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人数与考生1:1的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
对进入考察、体检人员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体检费自理。
六、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沙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市教育局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与待遇
1、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为期6年的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不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被聘用人员由沙河市人力资源市场负责管理人事档案、调整工资、职称评定、办理社会保险等有关事项。
3、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日常表现和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考核不合格或在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由用人单位视情节轻重出具意见,随时退回沙河市人力资源市场,并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双方意愿,确定是否续签或解除聘用合同。
4、按相关政策规定,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发放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590元。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工资待遇参照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工资标准执行;按企业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和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参照公办教师缴纳标准。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附件: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