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时间、地点:7月18日上班时间。地点:州劳动保障大厦2楼(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楼服务大厅,市内乘1路、55路公交车在州劳动保障大厦站即到)。
2、面试入闱人员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达不到规定入闱面试比例的,可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入闱面试人员须达到规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携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自行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见附件3)、毕业证、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其中:
(1)“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协议书和地州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州团委)出具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明;
(2)“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协议书和地州 “三支一扶”办公室(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明;
(3)“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协议书和县(市)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明。
4、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缴纳面试费用后,凭有效身份证、缴费发票和资格审查表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费每人40元。
(四)面试(7月20日)
1、面试时间:7月20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要求:
(1)考生须持毕业证、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携带上述材料又不能证明其身份或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使用汉语答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当场公布。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公布成绩:7月21日,考生面试成绩及总成绩通过昌吉州人民政府网站和“昌吉人社”公众微信服务平台统一公布。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发放体检通知书: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具体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发放体检通知书。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笔试成绩又相同时,加试笔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五)体检(7月23日)
1、具体时间地点详见体检通知书。
2、体检由州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到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新教师〔2010〕8号)、《关于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补充通知》(新教师办〔2011〕14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3、体检要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由本人书面申请,经州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1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职位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六)考察(7月24日—7月25日)
主要考察和掌握考生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就考生在资格审查期间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如考察出现不合格的,则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七)公示(7月26日-7月30日)
依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通过昌吉州人民政府网站和“昌吉人社”公众微信服务平台,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八)聘用(8月1日)
拟聘人员公示无异后,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文件,设岗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赴内地学校工作期满后,返回设岗单位工作。
新聘用人员上岗前培训由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局组织。
(九)调剂
结合公开招聘工作实际,由州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进行调剂。如需调剂,届时在昌吉州人民政府网站和“昌吉人社”公众微信服务平台予以公布。
五、招聘工作监督和其他要求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考生须认真研读简章,认真选择报考职位,并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方式。
(三)考生可通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和“昌吉人社”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四)公开招聘中,对违纪违规工作人员及考生按有关规定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因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变化的,以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和“昌吉人社”公众微信服务平台公告为准。
本简章由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0994-2267855
政策咨询电话: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94-2357530
监督电话: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0994-2333108
自治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 0991-3689707
附件: (请用电脑登陆昌吉州政府网站进行查看)
1、昌吉州公开招聘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职位表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7)》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
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