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对象
体检人员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与参考人员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教育类A03、A09、A12、A17四个职位和综合Ⅱ类职位,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体检。
(二)体检标准及程序
体检参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标准及程序进行,体检医院由““县招聘办公室”指定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考察工作。在职考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未就业毕业生的考察主要侧重于学校表现和现实表现。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考察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体检合格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将个人档案提交到“县招聘办公室”,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未按要求提供考察依据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四)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五)不符合招聘范围、对象、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的;
(六)2017年10月31日前,未能提供招聘职位所需考察资料的;
(七)其它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十、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办公室”在网上进行公示(网址同上)。
(二)公示结束,符合聘用条件的,由聘用单位填报《聘用审批表》(一式3份)、《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4份),并附相关材料,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人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相关要求办理聘用等手续,聘用合同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后生效。
(三)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解聘手续,送县人社局备案。聘用人员在石阡县服务不得少于5年(含试用期)。
十一、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考察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严格实行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其他
(一)教育类幼儿园教师(A01、A02)职位,综合Ⅱ类(C02—C12)职位,在相应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实行选岗聘用。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组织举办或委托其他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三)本《简章》由石阡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石阡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6—7623755(石阡县人社局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0856—7622875(石阡县人社局监察室)
附件:1、石阡县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xls
3、石阡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