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人员,由县教科局组织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件: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认定书相关证明原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在报名时现场领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县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或其他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页面的户口簿)、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须由定向、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从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期间,因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3、面试
面试要制定实施方案,经招聘领导组核准后组织实施。
(1)面试对象的确定。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
(2)面试命题委托有关专家或专业机构组织进行。
(3)面试以无反馈教学方式(讲课)进行,讲课内容为各学段课程,教材的版本为我县现使用教材。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面试成绩于当天公布。
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按权重相加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应聘高层次人才岗位的,以面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4)面试考官的组成。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公正、科学,拟分专业成立若干个考官组,每组5人,全部由外聘专家组成。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经招聘领导组同意后,在另一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
考核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拟任岗位资格、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核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洪洞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期间,发现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取消资格。
六、聘用与待遇
1、公示期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报县教科局和县人社局审批后,办理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
2、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受聘人员需要签定6年服务承诺书,且两个聘期内不得调动工作。
4、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咨询电话:0357-6222186(洪洞县教育科技局)
附件:1、2017年洪洞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