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试行)》规定,考试采取笔试和试讲(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式:笔试成绩×60%+试讲(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数。如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笔试和试讲(面试)的合格分数线均划定为60分,笔试未达到60分的不进入试讲(面试),试讲(面试)未达到60分的不进入体检,不予聘用。
(一)笔试。
1、笔试采取以闭卷考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教育通用知识,实行中小学、幼儿园岗位统一试卷,满分为100分。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进行笔试,未按时报到考试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3、笔试成绩按各职位报考人数的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试讲(面试)对象,若按1:3比例进入试讲(面试)的最后1名分数相同的,则一并进入试讲(面试)。若按1:3比例进入试讲(面试)人数不足时按实际人数进行试讲(面试)。进入试讲(面试)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试讲(面试)资格的,须于试讲(面试)名单公布前主动提出,可从该职位合格分数线内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试讲(面试)人选。
4、笔试成绩和进入试讲(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教育局”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
5、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交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查分,每位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收到查分申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查分考生作出书面答复。经核查需要更改分数的,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3个工作日内更改网上公布的分数,并通知因更改分数受到影响的考生。
(二)试讲。
报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生物和计算机教师岗位的考生面试以试讲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主要考查考生教学能力,采用模拟课堂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试讲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3位数。
(三)面试。
报考音乐、美术、体育、学前教育和新闻学教师岗位的考生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考察报考者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专业才艺展示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3位数。
(四)其他事项。
参加试讲(面试)人员名单、试讲(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教育局”网站另行公布。试讲(面试)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试讲(面试)。未按时参加试讲(面试)的视为放弃。
笔试成绩、试讲(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将在“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教育局”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
八、体检
体检对象按报考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根据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招考岗位数1:1的比例组织拟招聘对象集中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并从从本岗位总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九、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其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廉洁自律、应聘资格条件、计划生育情况、原用人单位是否同意调出(或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或放弃聘用的,可按该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如该岗位无递补人选时,可在同一招聘层次同类学科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递补。
十、公示
对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报经惠东县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办理人员聘用有关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依次递补。
十一、聘用方式和相关要求
(一)聘用人员自通知之日起7天内必须到惠东县教育局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招聘岗位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二)应聘者被确定为聘用对象的,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招聘岗位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三)如果递补完毕之后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其他服从调剂的相同学科岗位中按岗位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进行调剂补录。
(四)惠东县中小学校核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幼儿园核定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五)小学岗位,由各中心小学(学校)根据本辖区小学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统一调配。对不服从统一调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聘用,并按招聘岗位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对不服从统一调配聘用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我县教师公开招聘考试。
(六)录用人员实行聘用制,期限为3年,期满后的续聘、解聘按聘用合同办理。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七)被聘用的教师必须与县教育局签订协议书,并承诺在用人单位服务5年。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我县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或公开招聘。
附件:
1:2017年惠东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表(7.4).xls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2017年7月4日
1、《2017年惠东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