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11人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我县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教育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我县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1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全面考核、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年龄要求为18—35周岁(1982年6月30日至1999年6月30日出生),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招聘岗位、人数
惠东县2017年公开招聘111名教师,其中:职业中学教师2名、荣超中学教师2名、初中教师13名、小学教师86名、幼儿园教师8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详见《2017年惠东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表》。
五、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六、报名办法
(一)公告时间:2017年7月4日—7月17日
(二)报名时间:2017年7月18日—7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方式及地点: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设在惠东县平山第一小学(惠东县平山街道新埔街26号)。
联系电话:0752-8833275、8812198。
(四)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1、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份(双面打印)。考生所填写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履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2、报考者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连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3张。
3、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前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4、报考者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其中:报考初中和小学职位的必须填写清楚本职位未能被录取时,是否愿意调剂到其他有空缺相同学科职位(报考初中的只能在初中职位进行调剂,报考小学的只能在小学职位进行调剂)。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5.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4年7月10日至2017年7月10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笔试成绩加10分。考生报名时应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等材料报考,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报名时未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6、2017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2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或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资格审查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7、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年版)设置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进行报考,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8、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或参加广东省2015年、2016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约人员。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及我县在编在职(岗)教师。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即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