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综合高级中学2017年第二次招聘教师公告
惠州市综合高级中学是惠州市第一所高起点、全寄宿的综合高级中学,是市直民办学校。因学校发展需要,特向全国公开招聘高中各学科教师,学校自主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招考、平等竞争、全面考核、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一)应届大学毕业生
师范类应届大学毕业生(含暂缓就业),以及具有与应聘学科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的重点大学非师范类应届大学毕业生(含暂缓就业)。
(二)在职教师
全国各省市在职教师可报名应聘。本市在职在编教师及民办学校合同期未满的教师,原则上不在应聘之列。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师德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2.年龄、工作时间计算截止至2017年6月30日。
3.应聘者材料如有作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届大学毕业生资格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非英语专业(音乐、美术、体育专业除外)全国英语等级水平测试四级(425分)以上证书。
2.中共党员、三好学生、硕士研究生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在职教师资格条件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省一级或相当省一级以上中学在编在职的高中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2.职称与年龄:中学高级教师50周岁以下;中学一级教师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中学二级教师(有高三教学经历)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学历教师、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优秀教师)、中学特级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具有与招考学科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
4.近两年内退教师身体健康者可报名。
(四)生活老师资格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形象良好,45周岁以下。
2.性格开朗,富有耐心和爱心,勤劳质朴,学生上课期间能在学校生活。
3.具有师范专业技术、大型幼儿园、培训机构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招聘学科及人数
详见《惠州市综合高级中学2017年第二次招聘教师职位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及待遇
(一)招聘程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含试教、综合能力测试)→体检与考察→办理民办学校教师聘用手续。
(二)教师待遇
1.试用期待遇: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一年,工资6000元/月左右;在职教师试用期一个月,初级教师7000元/月左右,中级教师10000元/月左右,高级教师12000元/月左右。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留任,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试用期满后待遇:高级教师年薪18-40万,中级教师年薪15-40万,初级教师年薪8-30万,购买五险一金,每年享受政府免费体检一次。
(三)生活老师待遇
1.试用期待遇:试用期三个月,工资4000元/月左右;
2.试用期满后待遇:根据工作能力、工作成绩考核确定,工资5000—60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