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浦城县中小学补充招聘新任教师公告
我县今年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第一轮招聘结束后,尚有部分岗位空缺,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新任教师补充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17]22号)精神,将于今年7月份对空缺岗位进行补充招聘,现将我县中小学新任教师补充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充招聘岗位
我县2017年需补充招聘中小学新任教师25名。
㈠中学专任教师14名
1、城区高(完)中2名:语文1名、数学1名;
2、城区梦笔学校4名:数学2名、美术1名、地理1名;
3、乡镇中学8名:数学1名、历史1名、体育3名、音乐2名、地理1名。
㈡小学专任教师11名
1、城区小学7名:数学2名、信息1名、体育3名、心理学1名;
2、农村小学4名:体育4名。
二、招聘条件和有关要求
㈠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5、持有教师资格证;
6、年龄要求:城区中小学教师岗位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6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1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
7、普通话要求:语文教师岗位普通话水平需达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其他学科教师岗位普通话水平需达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
具体招聘条件及招聘学校详见《2017年浦城县中小学新任教师补充招聘职位简章》(附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③在读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④现役军人;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⑥浦城县中小学幼儿园正式在编教师。
㈡有关要求
1、在职人员报考应持有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2、2017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报考,目前暂未领取毕业证、报到证的,应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和所学专业的证明材料(毕业证、报到证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
3、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均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