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潍坊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53号)等文件要求,2017年,潍坊经济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聘用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应聘人员除符合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基本条件要求外,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7年6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潍坊经济开发区2017年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岗位汇总表》)。
(五)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笔试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笔试报名
笔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陆“潍坊人事考试中心”网站,阅读简章,下载相关材料并填写表格。应聘人员持相关材料直接到现场进行报名,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的时间、地点与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相同。
报名时间:2017年7月7日-2017年7月8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潍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302室)。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应聘人员应持以下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报名登记表,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资格审查之前取得)、就业报到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如暂未发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的,可持学校核发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上述材料同时提交复印件1份。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人事代理形式管理的人员,须提交人事代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在考察体检时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认定合格证明,不能提供的视为弃权。
现场缴费:资格审查通过后,应聘人员缴纳笔试考务费,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
(三)有关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专业(岗位)。资格审查通过者,不得更改应聘专业(岗位)。报名时只需填报到专业(岗位),不需报具体单位。
(2)对计划聘用人数与最终报名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l人的,原则上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取消或核减的聘用计划经研究后,增加到报名人数较多的专业(岗位)。报考取消或核减聘用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他专业(岗位)。
(3)经济区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