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根据招聘计划,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够规定比例和按规定比例进入面试成绩并列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
2、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明山区政务网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3、面试规则:面试采取说课的方法,说课内容结合考生报考对应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和考核
1、体检人选,根据面试合格人选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体检人选、时间、要求等将在明山区政务网网站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人选。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聘用。因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出现岗位空缺,按照空缺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核工作由明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教育局及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合格的,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明山区政务网网站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凡经此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教师需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服务期合同,服务期满后方可流动。因个人放弃、公示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按照空缺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毕业生见习期1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有关要求
1、为确保我区教师队伍稳定,凡经此次公开招聘聘用到我区城区学校的新教师,需到报考岗位限定的支教学校服务3年。
2、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考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附件:1.《明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
2.《明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3.《2016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明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9日
3.《2016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