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教育系统2017年公开招聘高中、幼儿园教师、医务人员公告(第1号)
为解决我市高中教师、公办幼儿园教师及学校医务人员紧缺问题,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高中、幼儿园教师及医务人员。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8号)有关精神,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本次公开招聘高中教师50名,幼儿园教师120名,医务人员46名,共216名。其中幼儿园教师岗位2(限东方市户籍的少数民族)24名,医务人员岗位2(限东方市户籍的少数民族)9名。具体岗位名额及要求(详见附件1、2、3)。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工作安排。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发布公告之日)。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2.报考高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须具有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含),所学的专业与学科岗位对口,具有相应高中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资格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1)。
3.报考高中通用(信息)技术、美术、音乐(舞蹈)等学科,须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含),且所学专业与学科岗位对口,不限制师范类专业,但须具有相应高中教师资格证。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资格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1)。
4.幼儿园教师招聘条件:应聘幼儿园教师须具有全日制中等师范以上学前教育(幼儿)专业毕业,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且师范类专业毕业,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资格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2)。
5.医务人员招聘条件:应聘医务员人员必须具有全日制中专以上医学学历,且具有临床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以上资格,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资格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3)。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通过海南省教育厅和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
2.报名时间:2017年6月28日—7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3.报名地点:东方市教育局6楼会议室(东方市八所镇解放西路教育大厦)。
4.报名要求:报名工作由东方市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现场报名,并负责报名者的资格审查。报名者须提交相关的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等有效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东方市教育系统2017年招聘高中、幼儿园教师及医务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5张。在编在岗人员报考的,需提供用人单位及主管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故意隐瞒者,后果自负。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后,各考生确保所留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事项。如因地址不详或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各个考生要实时关注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教育类板块(网址:http://xxgk.hainan.gov.cn/dfxxgk/),留意招聘工作动态。
5.其他要求:招聘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以上方能进行考试。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职数招聘计划。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6)目前为我市在编在职的教师及农村特岗教师;
(7)《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8)报名材料及相关资格证书弄虚作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