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评形式:文化类学科测评课堂教学能力,课堂教学能力得分即为综合能力测评总分;技能类学科(主要指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幼儿教育)测评教学基本功和课堂教学能力,教学基本功占综合能力测评总分的20%,课堂教学能力占综合能力测评总分的80%。
⑴“教学基本功”测评。针对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幼儿教育考生。主要测评报考对象的学科教学基本技能技巧,由学科专家考评小组评定(成绩采用百分制)。
⑵“课堂教学能力”测评。采用微型课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评报考对象的课堂组织能力、实施能力、课堂应变能力及课堂教学素养,由学科专家考评小组评定(成绩采用百分制)。
学校综合能力测评总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对象,不能列为参加区统一组织的面试人选。
5.提出面试人选:按照笔试成绩占20%,综合能力测评成绩占40%计算考生得分,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推荐参加区统一面试人选;参加学校综合能力测评人数不足1:2的按实推荐。
面试人选在区统一面试前一天放弃的依次递补,面试当天放弃的不再递补。
6.区统一组织面试:由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吴兴人力资源网和吴兴教育在线网站。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不再列为体检对象。
按照笔试成绩占20%、学校综合能力测评成绩占40%、区统一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的最终得分,分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分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
7.体检:由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费用由考生自付。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愿放弃。
8.考察:由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9.公示:对拟录用人员由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录用人员。
10.关于递补: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空缺职位在参加区统一组织面试且面试分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后自愿放弃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11.签订就业协议书或意向书:录用的应届生与招聘学校签订《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历届生签订《吴兴区教师招聘就业意向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书或意向书的,视作自动放弃。
12.审批并办理聘用手续:录用人员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的(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或在录用前出现影响录用情形的,取消录用资格。
已就业人员由本人负责妥善处理与原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五、其他
此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有关办法和程序由吴兴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周一至周五):0572-2289281(区教育局),0572-2289372(区人力社保局)
附件:1.吴兴区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位表
2.吴兴区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
3.在职幼儿园教师任教时间证明(模板)
湖州市吴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州市吴兴区教育局
2017年6月21日
1.吴兴区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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