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闭卷方式,时量120分钟。
时间:7月20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
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内容:采取合卷形式,实行100分制。从事相应学段教育教学所具备的专业知识(90分)、教育理论(5分)、政策法规(5分)等。各类型笔试专业知识分别是:
报考普通高中、职业中专、初中及小学教师岗位的,为该学段该学科教育教学所具备的学科专业知识。
报考小学教学点教师岗位的,为小学教育教学必备的小学语文数学专业知识,且语文、数学分值比重各占专业知识的50%。
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为全日制幼儿(学前)教育专业知识。
报考职业中专专业课教师、文秘岗位、心理健康教育及财务人员岗位的,为该岗位所具备的专业知识。
笔试成绩查询:7月28日起可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http://www.zrpta.com)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报名人员如对笔试成绩有疑问,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查分申请书申请查分。受理申请查分时间截止7月31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
(五)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在笔试后进行,时间另行公告。
2、资格审查对象: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有面试专业(类型)的按报考职位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其余专业(类型)按报考职位计划等额确定资格审查对象。
3、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英语等级证书(限英语岗位教师)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②县外在编在岗的报考人员须出具单位及单位所在地教育、人社行政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③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4、资格审查对象替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替补不超过两次。
(六)面试
面试对象:报考各学段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职业中专专业课、财务、幼儿教育且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
面试对象采取分学段分学科或分类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遇到小数点时一律余进),面试成绩为100分制。面试对象名单见湖南人事招考网(http://www.zrpta.com)。
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职业中专专业课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及财务人员岗位主要考察其专业基本素质及操作能力;幼儿教师主要是“五项全能”加“特长展示”。
面试要求:列为面试对象的考生,凭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通知书》由考生通过信息系统自行打印。同时,考生还应根据系统提示准确填写个人联系方式,提供虚假联系方式的,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的60%比例与面试成绩的40%比例之和(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折算;幼儿教师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按50%比例折算。其他未进行面试的学段学科及类型的笔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七)体检
1、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分学段、分学科(类型)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仅须参加笔试的考生,笔试成绩相同时,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知识成绩相同时,教师资格证层次高者优先;教师资格证层次再相同时,年龄大者优先。
参加面试的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时,教师资格证层次高者优先;教师资格证层次再相同时,年龄大者优先。
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时,从报考同一学段同一学科(同一类型)岗位对象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递补体检对象,替补不超过两次。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放弃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有关真实情况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体检标准
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据实收取。
3、体检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八)考核(察):
体检合格人员等额确定考核(察)对象。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核实其报考条件、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考核(察)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考核(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照最后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九)公示:
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对考核(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接受实名举报。
(十)择岗:
经过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组织,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分学段分学科(类型)依次公开择岗。择岗时间、地点以县教育局通知为准。
(十一)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入编、聘用等手续,并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已向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暂未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分别提交符合报考岗位的毕业证书原件和教师资格证原件;报考职业中专专业课、文秘、心理健康教育及财务人员岗位的,按承诺的时间提供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原件,否则,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受聘后,须在聘用岗位上工作满5年才能异动。聘用后发现弄虚作假者做解聘处理,且3年内不得参加本县境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出现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县外在职人员报考被录取的,按调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
我县教师招聘实施过程中,有关招聘政策、程序、标准,各招聘环节的具体工作安排,以及招聘计划与岗位信息,报考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准考证,考试成绩,确定的笔试、面试、体检、拟聘用人员名单等信息,均通过湖南人事招考网(http://www.zrpta.com)公布,不再另行通知,报名应聘人员要及时查询。
以上安排如有变动,以湖南人事招考网(http://www.zrpta.com)公布的变动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0745-3324133(教育局)0745-3323772(人社局)
监督电话:0745-3331355(教育局)0745-3323552(人社局)
附:溆浦县2017年招聘教师计划与岗位表
溆浦县2017年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