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顺市实验学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简章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的有关规定,根据《安顺市实验学校章程》和《安顺市民族中学、安顺市实验学校法人治理管理办法》,结合我校编制及岗位缺额情况,我校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6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成立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纪律监察小组,具体工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报考信息、考试程序、考试结果公开,规范操作,程序到位,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岗位
1.公开招聘初中数学教师1名、初中历史教师1名;
2.公开招聘小学语文教师1名、小学音乐(舞蹈专业)教师1名;
3.公开招聘幼儿教师2名。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全日制应往届专科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安顺市实验学校2017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3.年龄在18岁(1999年6月30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招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处分期限内或者曾受处分未被撤消处分的;
4.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在岗在编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2014年以来已签约的特岗教师不能报考。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公布公告
招聘简章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市教育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在安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安顺教育网和安顺市实验学校网站公布,公布时间:2017年6月19日至6月23日。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统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简章,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如实填写《安顺市实验学校新进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凡弄虚作假的,不诚信,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但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均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试教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试教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2.招聘单位现场报名资格初审。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简章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其报名资料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若有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资格复审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报名时间:2017年6月24日—6月26日
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
报名地点:安顺市实验学校办公室(学校逸夫楼二楼)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17年6月29日下午2:30—5:00点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在报考过程中,报考人员对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咨询,由本次招聘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