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溧水区2017年新教师补充招聘面试方案
根据《南京市溧水区2017年新教师补充招聘公告》有关精神,拟定面试方案,具体如下:
一、面试对象
凡参加我区2017年新教师补充招聘报名,根据达到笔试合格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学科)招聘数的1:3确定的所有入围考生。
二、面试学科及人数
详见《南京市溧水区2017年新教师补充招聘公告》附件一。
三、面试工作其他事宜
(一)领取面试通知单
1.时间:2017年6月21日—22日
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2.地点:溧水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区教育局窗口
3.在规定时间内凭身份证现场办理领取手续,缴纳面试费100元,其中2017年应届生另需提交就业推荐表原件。逾期未领取视为自动放弃,其缺额在同类岗位考生中顺次递补。
4.联系电话:025-56220022。
(二)面试项目
说课或技能测试,各100%。其中语文、数学、政治岗位安排说课;学前教育岗位安排技能测试。
(三)面试时间
2017年7月1日全天(上午7:30前凭面试通知单和身份证报到)
(四)面试地点
溧水区第三小学
四、体检、考察
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学科)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有工作单位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五、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溧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溧水教育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
1.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公开招聘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招聘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坚持监督管理要求。公开招聘工作由溧水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区人社局全程参与监督。
3.坚持责任追究制度。凡参与招聘考核的工作人员,必须严守招考纪律,对违反招考纪律的行为,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4.招聘监督
溧水区人社局事业管理科:025—57227317
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
二○一七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