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教育系统2017年部分中小学(幼儿园)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规定,结合滨海县教师队伍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经报市人社局核准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名额107名,具体岗位及计划见《滨海县教育系统2017年部分中小学(幼儿园)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者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具有研究生学历者,可不受教师资格限制,但研究生或本科段专业须符合要求,且被聘用后三年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聘。
7.报考中学教师和县城小学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报考幼儿园和农村小学教师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8.滨海县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和2017年参加滨海县教师招聘已签约毕业生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6月27日~30日;
报名地点:滨海县教育局人事科(滨海县城人民南路383号);
每个考生只能选择农村中学、县城小学、农村小学、县城幼儿园、农村幼儿园5个岗位类别中1个岗位报名,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报名表1份(附1吋彩照2张);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交认定机构或所在高校出具的“该生教师资格证书正在办理中”证明,并注明学段、学科及本人身份证号码;或提交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回执);
(4)往届毕业生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7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或《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
上述报名表、相关证明及证书复印材料一律用A4纸(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就业协议书》等原件验核后现场退还)。
所有报名者缴纳笔试费100元。
2.资格审查
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海县教育局负责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县城学校(幼儿园)各招聘岗位设1:3开考比例,农村学校(幼儿园)各招聘岗位设1:2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招聘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招聘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报名考生于2017年7月5日凭居民身份证到滨海县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