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二)
普事聘公201709号
为适应普陀教育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结构,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决定公开招聘普陀区中小学教师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序号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要求 |
1 |
高中生物 |
1 |
生物科学类 |
2 |
中小学信息技术 |
2 |
教育技术学、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 |
3 |
财会教育 |
1 |
会计学、财务管理、财务会计教育 |
4 |
中小学数学、科学 |
3 |
小学教育(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科学教育 |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教师义务。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分配。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1987年6月15日及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浙江生源或浙江户籍(以2017年6月15日前户口所在地为准)。
(五)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前来应聘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同意应聘证明。
(六)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目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七)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三、报名办法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形式,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符合条件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人数的3倍及以上,未达到的按比例核减计划数。被核减的计划数,根据实际需求,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调整到其他岗位。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于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7月7日16:00前,将《2017年舟山市普陀区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发送到jszp@mail.ptec.gov.cn邮箱(主题及文件名:学科+姓名)。
(二)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 2017年7月11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6:30。
2.确认地点:普陀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2号楼5楼515室。邮编:316100,联系电话:0580-3015454。
3.提交材料: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家庭户口簿)、毕业证书(历届生持毕业证书,应届生持学校统一制作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书(无教师资格证书的暂不要求)等与自荐材料中内容相关的证明件原件和复印件。
经资格确认后发给考试通知单。
应聘者要对所出具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2017年7月13日。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见考试通知单。
(二)考试形式:生物、财会教育、数学科学教师岗位考试形式为笔试、面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以40%计入总成绩,笔试内容为学科基础知识(数学科学教师的笔试内容为数学基础知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以60%计入总成绩。信息技术教师岗位考试形式为技能测试、面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以60%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以40%计入总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或技能测试结束后,招聘人数为1人的以1:10进入面试,招聘人数为2人及以上的以1:5进入面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当总成绩并列时,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标准。
不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考察的视作本人放弃。本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一)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数确定拟聘用人选,在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待档案转到后,经审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
(二)聘用人员列入教师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聘用人员应服从组织分配到相关学校工作,并须在2019年7月前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否则将解除聘用合同。
(四)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经考察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五)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2510,区教育局:3028013。
办理聘用手续的具体事项届时另告。
七、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ptrlsb.gov.cn)。
(二)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ptec.gov.cn)。
其中,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网站为发布考试、体检、公示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