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祁县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招聘80名公办幼儿园教师公告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补充公办幼儿园保教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发布2016年祁县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公告,具体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幼儿教师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向劳务派遣机构购买服务性岗位的方式实施,实行岗位工资和劳动合同制管理。不占事业单位编制。
二、招聘数量:
招聘幼儿教师80名。
三、招考条件:
1.思想品德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安心幼儿教育工作。
2.身体要求:
具有适应幼教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规定要求。
3.年龄要求:
应往届大中专(祁县职业中学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5年8月12日后出生)。
2016年6月底前连续任教满三年且现仍在岗的本县幼儿园临时代课教师年龄放宽至53周岁(1962年8月12日后出生)。
4.学历要求:
幼儿师范学校毕业(祁县职业中学学前教育专业)及其以上学历。
5、教师资格要求:
取得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祁县职业中学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须在聘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
6、户籍不限。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人员;
3).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曾因严重违纪受过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0日—11日(上午8点至12点,下午3点至6点)。
2.报名地点:昌源小学
3.报名时携带的材料:
(1)近期一寸免冠红底彩照2张;
(2)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本县幼儿园工作年限证明(加盖幼儿园公章,园长或校长、学区长签字)。
(6)《报名登记表》(报名表请自行从祁县教育科技局网下载并由本人填写打印)。
4.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2:1,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招聘岗位核减和调整情况向社会公告。
5.2016年8月14日上午(8点至12点)持缴费收据和应聘者本人身份证,到祁县新兴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昌源北路丹枫综合市场1#楼5#门市)领取准考证。
6、报名考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均采取百分制形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
经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理论考试),考试采用闭卷形式进行,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考试内容:
公共课部分(占总成绩10%):幼儿教育学,幼儿教育心理学。
专业课部分(占总成绩90%):幼儿教育专业知识(《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
考试时间:2016年8月15日上午9:00—11:3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列,以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1.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名次时,一同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面试内容:《幼儿活动材料(中班)》(含五大领域),山西省幼儿教育中心主持编写,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出版。
面试主要采取面对评委讲课的办法,独立备课60分钟,讲课10分钟。讲课采取片段教学的方式,主要测试教学理念、教师素养、教学方法和组织教学能力等。
(三)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以招聘名额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出现并列情况,依次根据以下三个条件确定体检人员,学历的高低、笔试成绩的高低、学科专业成绩的高低。体检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或因本人自动放弃出现空缺时,按招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现实表现情况等,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时依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资格复审:
对所有拟聘人员的材料逐一进行严格审查。一经发现考生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在招考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聘用与待遇:
人员聘用:
资格复审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祁县教育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录用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1学期。试用期内,不胜任者予以辞退。合同期满,根据每年的考核情况和本人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同意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工资待遇:
劳务派遣机构按照合同约定逐月为聘用人员以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按时计发岗位工资,聘期内按《社会保险条例》规定为女50周岁以下、男60周岁以下人员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工伤等四种社会保险(单位应缴部分),个人应缴部分按条例规定从个人岗位工资中代扣代缴。
(七)录用人员的管理
劳务派遣机构按劳动合同约定对录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并按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录用人员到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进行岗前培训后,统一在县域内安置。幼儿园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对录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及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教育部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继续留用的,由幼儿园提出申请,经教育部门批准,劳务派遣机构可续派续聘。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其他相关规定的,劳务派遣机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五、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活动,诚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行为将严肃查处。
咨询电话:
祁县新兴劳务派遣有限公司:0354-5527887
教科局人事股:0354-3836470
监督电话:
教科局纪检监察室:0354-3836476
附件:祁县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祁县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招聘幼儿教师领导组
201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