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总分均为100分,笔试入围者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6:4计算考试综合成绩,即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
(1)笔试考试时间为2017年7月上旬(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科目分为两科,按《教育公共知识》占40%,《专业基础知识》占60%,计算笔试综合成绩。
①教育公共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相关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②专业基础知识分设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初中语文、初中数学、初中英语、初中物理、初中化学、初中生物、初中历史、初中地理、思品、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等16个学科,重点考查考生适应中小学教学需要的学科专业基本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
③以上笔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资料。
(2)查询笔试成绩
应聘人员可于7月中下旬登陆海南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和海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网查询笔试成绩。
2.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省教育厅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考生必须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方能入围面试。
面试人选以设岗县(市)招聘学校为单位,按学校岗位招聘计划数以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该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7月下旬在海南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3.资格复查。
(1)资格复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证件和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真实。参加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查。
(2)资格复查时间:2017年8月上旬,资格复查地点在公布面试名单时公布。
(3)资格复查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①2017年特岗教师报名表一式两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以及笔试准考证原件;
③有关部门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往届毕业生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
④体检表(参加面试人员自行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海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2014年修订)执行,应届毕业生可提交学校毕业体检表);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招聘市县教育局报省教育厅同意后,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如缺少相关材料或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后,招聘市县教育局在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表上签署资格审查意见并发放面试通知书。
4.面试。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养和学科教学基本功。面试时间为8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公布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将于8月中下旬对社会公布,面试人员可登陆海南教育厅门户网站和海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网查询。
(六)预录和聘用
1.按照“公开、公平、平等、竞争”的原则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用。报考同一岗位有两名以上报考人员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排列;笔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低顺序排列;《专业基础知识》成绩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8月中下旬在海南省教育厅门户网上对拟录用的特岗教师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聘用的,一律不予聘用。
2.8月下旬,拟录用人员参加由省统一组织的特设岗位教师岗前培训(培训的时间、地点在公布拟录用的特岗教师人选名单时公布)。培训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和特岗聘用通知书,拟录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与市县签订聘用合同,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相关配套保障政策
(一)特设岗位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等有关规定中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训计划”要求的3年基础教学实践。
(三)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合同管理。合同中应详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特岗教师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聘用期内,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严格按合同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经教育无效,不适合继续任教的,要及时将其解聘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四)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愿意留在当地学校任教的,设岗市县应负责落实其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本市县财政发放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五)特岗三年服务期满,特设岗位教师户口根据本人意愿,可留在原籍,也可以迁往设岗市县;档案关系统一转至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附件:1.海南省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计划表
2.2017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考单位联系表
3.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模版
海南省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公告.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