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2017年公开招聘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简章
为加强我市教育系统师资队伍建设,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豫人社[2015]5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38名(具体岗位设置见附件1)。现制定如下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有编制、有岗位、有计划”的要求,严格按照工作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特殊专业(数控技术、机械加工、汽车钣金、汽车喷涂、汽车底盘、汽车发动机、汽车空调)、校医、幼教(学前教育)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品德高尚,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具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特殊专业暂不限教师资格证,要求两年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初中阶段会计、校医不限教师资格证,须分别具备医师资格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师范类专业考生报考岗位须与毕业证标注的所学专业相同相近;非师范类专业考生报考岗位须与教师资格证书标注的学科一致;
5.年龄在30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所规定的条件;
7.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报考:
⑴曾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⑵曾被开除学籍的;
⑶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⑷曾因提交虚假材料,被记入招聘(录)工作不良行为纪录的;
⑸有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平顶山日报》、《平顶山晚报》发布招聘信息,在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平顶山市人事人才网站、平顶山市干部考试中心网站、平顶山市教育局网站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办法进行。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6月2日8:00至6月8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平顶山市教育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提交信息后考生本人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2017年6月10日至6月12日(8:00—16:00)在平顶山市招办服务大厅(平顶山市光明路南段与姚电大道交叉口西南角)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提交材料:考生本人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从(执)业资格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17年应届毕业生如还未取得以上全部证件的,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①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专业证明;②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含学校盖章的学习成绩单);③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合格证查询系统打印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4.缴费与指纹、图像采集。通过资格审查后缴报考费60元,在报考现场进行指纹和图像采集。
5.报考岗位要求。考生报考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以通过现场确认人数为准)与各拟聘用岗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聘用岗位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该岗位不再招聘,招聘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该岗位报考人员可重新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不符合条件或不愿意改报的,退还所缴报名费。
(三)笔试加分政策
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并提交《平顶山市2017年公开招聘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加分申请表》(见附件2)和需要提交的必备材料的,笔试成绩加5分。
1.根据市委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平办[2013]10号),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满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考生(截止时间2017年6月1日),须提交服务地省辖市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根据《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截止时间2017年6月1日),须提交服务地省辖市相关考核证明材料;
3.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关于印发河南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教师〔2009〕82号),特岗教师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可享受《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特岗教师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截止时间2017年6月1日),须提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期满截止时间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