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普洱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和《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普人社发〔2016〕37号)的有关规定,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经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普洱市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7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 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 报考人员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6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部分岗位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7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
3. 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 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有岗位招聘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条件;
4. 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户籍要求
1. 非普洱市户籍生源,于2017年6月1日前迁入普洱市各县(区)的,视为普洱市各县(区)户籍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2. 非普洱市户籍到普洱市就学人员,户籍迁入学校集体户的,不视为普洱市户籍,不得报考有普洱市户籍限制的岗位。
3. 原为普洱市户籍,因就学将户籍迁出到所就学学校集体户口或学校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的,视同普洱市户籍可报考生源地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原为普洱市户籍,因其他原因将户籍迁出的,不再视为普洱市户籍,不得报考有普洱市户籍限制的岗位。
4. 现仍在我市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和“特设岗位教师”四类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户籍视为所服务县(区)户籍,可报考所在县(区)符合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受县(区)户籍限制的岗位;在报名时,报名表中“户籍或生源地”一栏请选择填写所服务县(区)的名称。
(四)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1. 2017年6月1日以前被普洱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
2. 2017年6月1日前被普洱市各级事业单位通过校园紧缺人才招聘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
3.2014年、2015年、2016年在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浪费考录资源尚在禁考时限的人员;
4. 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含取得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在读的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5. 现役军人;
6.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 具有法律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
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pers.gvo.cn),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6日9:00至6月13日18:00。
(一)岗位查询
招聘考试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普洱市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该简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普洱党建网(www.pedj.gov.cn)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pers.gov.cn)
(二)网络报名、缴费流程
1. 网络报名的流程为:登录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过链接进入报名入口——阅读并同意考生诚信承诺——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近期正规清晰免冠电子照片(制作准考证)——等待审核(考生在填报个人信息时必须和《普洱市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信息一致,否则审核不予通过)——审核通过——网上缴费。
2. 网络缴费的时间为2017年6月6日9:00至6月15日18:00。
3. 网络报名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等原件的审核,报考人员需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因个人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相关证件有误和不完整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随时终止或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岗位调剂及裁减
1. 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需达1:3比例方可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本岗位的开考,或协商考生本人同意调剂到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
2. 紧缺急需岗位未达1:3比例的,须按程序报普洱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3. 报名结束后,因达不到1:3开考比例无法调剂岗位的考生办理退费,退费时间为笔试结束后,由系统自动退回原缴费的银行卡。
(四)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由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打印时间为:2017年7月3日9:00至开考前。
三、考试、资格审核、加分和计分办法
(一)笔试
1.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2. 笔试由普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2017年7月8日(星期六)9:00至11:0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 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由普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市、县(区)和乡(镇)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界定是否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成绩包含加分成绩)。
(二)资格审核
1. 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加分成绩,下同)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进入资格审核人员名单,进入资格审核人员必须按岗位要求提供相应证书、证件原件进行审核,否则审核不予通过。
2. 报考市属事业单位考生的资格审核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县(区)事业单位考生的资格审核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 资格审核在面试前1至2周内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市属事业单位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通知,县(区)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
4. 资格审核时由于部分考生放弃或资格审核不合格,致使部分岗位面试达不到1:2比例的,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资格审核结束后,面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的,不再进行递补,可以按1:1的比例进行等额面试;按1:1的比例进行等额面试的岗位,其面试成绩须达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考核对象。
(三)面试
1. 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所有岗位必须进行面试,面试可采取无领导小组面试、结构化面试、专业知识考试和课堂教学等方式进行。
2. 市属事业单位的面试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区)事业单位的面试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工作拟定于2017年9月底全面完成,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 市属事业单位面试方案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制定,报普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县(区)面试方案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四)加分政策和申请事项
1. 加分政策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
2. 申请事项
加分人员需提交加分材料(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和户籍证明)复印件一份;报考普洱市属事业单位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在2017年6月26日前按管理权限到普洱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填写申请表格,报考各县(区)事业单位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在2017年6月26日前到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申请表格,超过期限提交的视为无效;各县(区)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加分人员名单汇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计分办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各项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第三位不四舍五入),如果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
(六)报考费用:笔试50元(云价收费〔201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