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参照附件5《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年版)》)(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3)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有关规定操作。
1.笔试。内容: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
方式。统一集中闭卷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在笔试开考后30分钟未到达考室或中途擅自离开的,视为放弃考试。
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面试。
各岗位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到低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合格者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按笔试成绩合格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乐昌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
(1)组织实施。由乐昌市教育局负责,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和潜能进行综合考评。
考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准考证,在考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候考室,统一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未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候考室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请报考人员密切留意乐昌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2)成绩评定及分数公布。
1.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成绩通过乐昌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
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考试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我市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
①伪造学历或开具各种假证明的。
②请人代考或代人考试的。
③非法获取、知悉考试试题的。
④有其他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的。
2.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和政审。考生面试完毕后,评委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在考试成绩通知书上签名确认。
3.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综合成绩并列者,则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前。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体检时间由乐昌市教育局确定并通知考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合格者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在乐昌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乐昌市教育局提出,监督投诉电话:0751-5556346,0751-5567930。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正式聘用人员,须签定服务五年以上协议书,按规定时间到市教育局和所报考的学校报到,未按期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各专业拟聘用人选,如其本人自动放弃(需本人在录用公示三天内提交放弃声明)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乐昌市教育局解释。
附件:1.乐昌市2017年中小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位表.xls
4.乐昌市2017年中小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生承诺书.doc
乐昌市教育局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