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就2017年我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具体招聘岗位的条件见附件1《乐昌市2017年中小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位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2017年招聘乐昌市中小学教师103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三、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条件(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条件见附件1);
(4)身体健康;
(5)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1年6月5日后出生。其中全日制研究生、在职特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地市以上名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年龄可放宽到40岁,即1976年6月5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违约的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6)乐昌市内在编在岗教师不得报考。
2.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5日至2017年6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乐昌市教育局二楼会议室(乐昌市公主下路66号),联系电话:0751-5556346。(黄老师、刘老师)
(3)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时需持以下有效证件(证件不齐者视为不符合报考资格):
①毕业证(2017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提交毕业生推荐表)、教师资格证(2017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提交认定教师资格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1份)。
②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由户籍所在地村、镇、县计生部门盖章出具,应届毕业生可由学校出具);
③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交本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版红底大一寸彩色相片4张。
3.须上交2个表,纸质版的《2017年广东省乐昌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及电子版的《2017年乐昌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考名册表》。
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4年6月5日至2017年6月5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时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在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经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方可领取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