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及《中共威宁自治县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试行)》(威党发〔2014〕2号)文件精神要求,经2017年4月23日自治县第六次县长办公会议及2017年5月11日自治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意,自治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60名教师。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教师260名,具体名额及专业见《威宁自治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中职)教师岗位一览表》(附表1)。
考生具体的聘用单位,按报考该岗位中岗位代码,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
选岗时间、选岗地点另行通知(岗位代码所含单位见《威宁自治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中职)教师岗位代码所含单位表》<附表2>)。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无违法违纪记录,志愿到威宁自治县从事城乡教育教学不少于3周年。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全面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4.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家庭精神病史,符合报考岗位体检标准要求。
5.符合报考岗位职责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中职学校部分教育教学岗位专科及以上)。
2.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必须相符(详见岗位一览表)。
3.往届毕业生需具有相应专业、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需在2017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应专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不要求教师资格证岗位除外)。
4.年龄在18周岁(1999年5月18日及以前出生)以上、35周岁(1981年5月19日及以后出生)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非在职)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5月19日及以后出生)。
5.其他条件详见《威宁自治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中职)教师岗位一览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本县在编教师或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含已签约人员)。
2.本县新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仍在试用期以内的。
3.在读的非2017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或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9.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截止2017年8月31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11.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现场报名时间:2017年5月18日-21日8:30-17:30。
现场报名地点:贵州师范大学花溪校区招生就业处(行政楼西楼二楼)、威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明珠大道、草海商贸城对面)。
现场报名需提供《威宁自治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中职)教师报名表》(附表3、除签名外的其他内容必须打印、不能手填),并提交相关材料。
2.材料要求: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威宁自治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中职)教师报名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一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6张。
(4)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8月31日前必须提供相应专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学历(人事)档案)。
(5)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之比须达到3:1,报名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3:1比例时,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或取消。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情况,在“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威宁县人民政府网”和“威宁教育网”进行公布。
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的,应有委托书,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4.报名费100元/人,现场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