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6月4日9:00至6月6日17:00期间,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http://www.zrpta.com)下载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作自动放弃考试处理。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在笔试后进行,时间另行公告。
2、资格审查对象:按照报考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
3、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英语等级证书(限英语岗位教师)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在编在岗的报考人员须出具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4、资格审查对象替补。
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
1、笔试
A、笔试时间:6月10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第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原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B、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内容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知识主要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理论及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新课改等方面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知识主要是测试相应报考学科的知识水平。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合为一套试卷,满分100分,其中综合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时量120分钟。
C、成绩查询:笔试成绩登录石鼓区党政门户网(http://www.hysgq.gov.cn/main/)查询。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2、面试
A、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B、面试对象:
所有岗位均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入围末位名次出现成绩相同的,则末位同名次的考生一并参加面试。如出现弃权,达不到1:2比例,则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果岗位实际面试人数形不成有效竞争时,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如其面试成绩低于75分,则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取消体检入围资格。
C、面试内容:
(1)小学语文、数学、科学、心理健康,初中物理、生物六个学科面试为试讲,总分为100分。
(2)小学英语、计算机两个学科面试包括试讲和专业素养展示,其中试讲50分,专业素养展示50分,总分为100分。
(3)小学音乐、体育、美术和幼儿教师四个学科面试包括试讲和专业素养展示,其中试讲30分,专业素养展示70分,总分为100分。
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综合分析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分析处理教材、把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方法及手段、学法指导等能力。
专业素养展示主要是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具体方案将于笔试成绩出来后公布。
3、考试综合成绩合成: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七)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的有资质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则从报考同一个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仅一次。
2、体检合格者即为考察对象,招聘办对其进行考察,主要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则从报考同一个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仅一次。
(八)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石鼓区党政门户网(http://www.hysgq.gov.cn/main/)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即确定为聘用人员。聘用人员分学科,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招聘单位,再与择岗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列入全额事业编制。个人档案必须移交石鼓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四、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教师招聘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2、区招聘领导小组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此次公开招聘实行聘用制,考察合格后按程序办理入编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单位负责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石鼓区党政门户网(http://www.hysgq.gov.cn/main/),有关信息和工作安排以该网站发布为准,请报名者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通畅。如因通讯方式不通畅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次招聘由石鼓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五)监督电话:0734-8177928(区纪委)、0734-8177162(区人社局)。
(六)咨询电话:0734-8177499(区教文体局阳光服务中心)。
附件:
衡阳市石鼓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