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应聘者参加考试必须持与现场报名一致的身份证、准考证,笔试、面试通知中未指定的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共5科,分别是教育教学理论、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在兰考就业网、兰考就业微信公众号、兰考县教体局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另行通知,见面试公告。
笔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应聘者不得进入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高中教师岗位和初中教师岗位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小学教师岗位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日期之前,因应聘者被取消或主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缺额的,按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成绩60分以下的应聘人员不得递补。面试当日应聘者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缺额的,不再递补。
因个别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超过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致使该岗位面试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8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考试成绩的复核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有异议,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兰考县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提出核分申请。核分按有关规定进行,客观题只复核零分或无成绩的情况,主观题和面试成绩只复核分数合计情况。复核后成绩与原先公布成绩不一致的,将复核后的成绩重新公布。
(五)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各岗位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按各岗位拟聘人数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造成岗位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小学教师岗位在同一岗位中通过递补仍有缺额的,可从小学教师其他岗位未列为体检对象的应聘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支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体检的时间、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因应聘者自动放弃考察资格、不按规定参加考察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为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内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高中教师岗位被聘用人员,严格按照其应聘岗位和专业进行分配,不得调岗。
初中教师、小学教师岗位被聘用人员,分配前由教体局按聘用岗位拟定具体的分配岗位并通过兰考就业网、兰考就业微信公众号、兰考县教体局网站等媒体公布,分配岗位精准到学校和专业。被聘用人员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先后自主选择应聘岗位所对应的各分配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由面试成绩高的先选,面试成绩相同的,抽签确定先后顺序。分配岗位一经选定,不得调岗。初中教师、小学教师岗位选择结果通过兰考就业网、兰考就业微信公众号、兰考县教体局网站等媒体公布。
被聘用人员纳入全供事业编制管理,其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被聘用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最低服务期三年(含试用期一年)的聘用合同,三年内不得调动工作岗位。否则,将其违约情况录入个人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执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和考核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中以及录用上岗后,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如发现应聘者提供虚假证件资料、弄虚作假的,5年内不得参加我县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
(三)应聘者在招聘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凡考试期间有替考、作弊等严重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我县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
(四)应聘者考录后不服从分配、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上岗或者上岗后服务期不足3年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我县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
(五)应聘者应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六)对应聘者及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六、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各类机构举办的辅导班、培训班及销售的辅导培训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责任,均与招聘方无关。
(二)公开招聘期间有关信息发布、成绩公布、拟聘人员公示等事宜,均通过兰考就业网、兰考就业微信公众号、兰考县教体局网站等媒体公布、公示,请应聘者及时登陆查询。
(三)本次公开招聘由兰考县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1-23301579 兰考县人社局
0371-26985489 兰考县教体局
监督电话:0371-26980109 兰考县监察局
兰考县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