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拟聘用计划1:1.5的比例(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的规定进行。
报考中小学教师职位的,除上述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及项目外,还应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的通知》(豫教资办[2010]8号)规定的内容执行。
体检相关事宜将通过吉利区人民政府网(www.jili.gov.cn)“吉利资讯”栏目下的“公告公示”专栏和吉利区人力资源网(www.jilihr.cn)进行通知,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届时登录查看。
(五)考察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拟聘用计划,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员。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对进入考察环节人员进行考察,同时进行资格复查。
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资格复查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应届毕业生在考察期间内仍不能提交毕业证的取消录用。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和资格复查合格者,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新聘用人员。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7日内报到,不服从分配或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用期及相关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所有新聘用人员必须签订承诺书,在吉利区工作满五年后方可流动或辞职。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资格复查、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区纪委、监察局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方案由吉利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9-66918399
举报监督电话:0379-66921959
附件1:《2017年吉利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2017年吉利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附件3:《河南省大学生村干部证明》.doc
附件4:《河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证明》.doc
附件5:《洛阳市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事业单位招聘优惠条件认定表》.doc
附件6:《2017年吉利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doc
吉利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7年5月9日
附件1:《2017年吉利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2017年吉利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附件4:《河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证明》.doc
附件5:《洛阳市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事业单位招聘优惠条件认定表》.doc
附件6:《2017年吉利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