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委、人力社保局负责资格复审。根据各岗位招聘名额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招聘名额在10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末名成绩并列者可同时进入资格复审)。
2017年6月26日,各区县公布并通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2017年6月28日至29日,考生到报考区县教委参加资格复审,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017年7月31日);
3.《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017年7月31日);
4.本人签字的《重庆市2017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3);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或不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者,取消报考资格。其缺额由各区县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面试(100分)
各区县教委、人力社保局组织面试。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于2017年7月1日8︰30到报考区县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成绩由各区县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该区县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市级相关部门备案。
(六)体检
各区县教委会同区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体检。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素质+教育理论)÷2×50%+面试×50%,四舍五入法保留二位小数),由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名额等额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总成绩末名并列时,依次按笔试成绩、专业素质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体检参照我市事业单位招聘的总体要求,以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9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16号)进行。
2017年7月3日至5日,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县教委提出复检申请,经区县教委、区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由区县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在进入面试且面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人员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考察
各区县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并再次审核其报考资格,做出合格与否的结论。体检合格人员由各区县教委会同区县人力社保局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
(八)公示
各区县将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报市教委,经汇总后在市教委公众信息网和市人力社保局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区县及任教学科等。
“特岗计划”中的各区县具体学校及岗位名额由各区县在区县教委、区县人力社保局的官方网站予以公布。考生按照报考的学校类型及岗位,依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岗位。若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并列,依次按笔试成绩、专业素质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实行高者优先选择。选择聘用单位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参加选岗的考生请保持通讯畅通,届时除网上公布还将电话通知本人相关选岗事宜。若因考生通讯工具不畅而未接到通知或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择聘用单位,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九)岗前培训
各区县教委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特岗教师培训,尤其是针对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做好新教师入职前的师德教育与教学培训工作,按照“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严格执行。
(十)完善手续
各区县要根据学校需求以及岗位空缺情况,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特岗计划”考生,按照教师〔2006〕2号文件精神,落实相关政策,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自愿留在本地的特岗教师,填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任教服务期满考核登记表》(附件4),予以落实工作岗位,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十一)缺额调剂
根据缺额和当地实际,由各区县教委、人力社保局根据“特岗计划”教师招聘报考情况,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研究制定调剂方案,依据考生成绩高低及本人意愿,进行一次性公开补缺调剂。调剂人员名单从参加面试人员中产生并在区县教委、区县人力社保局的官方网站予以公示。调剂人员名单分别报市级相关部门备案。
四、招聘纪律
“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应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纪、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咨询电话:见附件1,报名系统联系电话为86380492、86380052。
(二)各区县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在招聘工作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协商、妥善处理;特殊情形应及时向市级有关部门汇报,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
本招聘简章由市教委和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市2017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信息一览表.xls
2.重庆市2017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网上报名流程.doc
4.重庆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任教服务期满考核登记表.doc